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溫州市市級投資項目模擬審批 實施辦法》的通知
溫委辦發〔2016〕48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有關單位:
《溫州市市級投資項目模擬審批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日
溫州市市級投資項目模擬審批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提高審批效率,促進投資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投資項目的模擬審批管理活動,縣(市)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模擬審批是指對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土地取得主體相對明確的建設項目,在暫不具備法定審批條件的情況下,由項目責任主體按審批程序要求準備和遞交相關報批資料,審批部門提前進入審批程序,按審批要求對遞交的報批資料進行受理和審核,出具蓋有“模擬審批專用章”的模擬審核文件的行為。項目申報材料齊全并達到法定審批條件,模擬審批文件轉為正式審批文件。
第四條 模擬審批分為全過程模擬審批和階段性模擬審批。全過程模擬審批是指項目從立項到施工(監理)招標備案之前進行的模擬審批;階段性模擬審批是指已立項項目,自后續某一環節或某一審批事項起到施工(監理)招標備案之前進行的模擬審批。
第五條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他符合項目審批條件的,可以啟動并實施模擬審批。
(一)土地預審意見暫不能出具(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有如下依據之一的,可進行模擬審批:
1.當地黨委、政府明確(包括有關文件、會議紀要、主要領導批示等)的建設項目及具體建設地塊;
2.農轉用(土地征收)正在上報審批過程中(需國土資源部門出具證明);
3.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其他可供地初步意見。
(二)選址意見暫不能出具,但有如下依據之一的,可進行模擬審批:
1.當地黨委、政府明確(包括有關文件、會議紀要、主要領導批示等)的建設項目及具體用地位置和范圍;
2.控規成果(包括新編制、調整,下同)已經規劃部門審查并報市政府待批的(需規劃部門出具證明);
3.規劃部門出具的初步選址意見或規劃設計要點。
(三)財政部門暫不能出具資金落實的意見,但有如下依據之一的,可進行模擬審批:
1.當地黨委、政府明確(包括有關文件、會議紀要、主要領導批示等)的建設項目;
2.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簽署的資金落實意見;
3.財政部門出具的資金落實初步意見。
(四)環保部門已出具項目初步意見的。
(五)其他如經信、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港航)、海洋與漁業、氣象、人防、消防等部門可以進行模擬審批的事項。
第六條 模擬審批的項目范圍:
(一)市委、市政府或當地黨委、政府明確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
(二)列入市、區兩級年度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及中心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的。
(三)市委、市政府或當地黨委、政府明確的一事一議項目。
(四)政府性投資項目。
(五)國家鼓勵類民資項目。
第七條 實施模擬審批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申請原則。投資主體自愿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平臺相關部門窗口提出申請,承諾自愿承擔可能的風險(包括項目終止或重新報批所造成的損失),承諾當項目達到法定條件后及時申請將模擬審批文件轉為正式文件,承諾對報送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高效運行原則。各審批職能部門對列入模擬審批的項目,按承諾時限完成審批工作。涉及多部門審批的事項,首先受理部門要主動與后環節部門溝通,及時解決審批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不影響審批部門履行職能的前提下,后環節部門應提前介入、提前咨詢、提前輔導。
(三)內部運作原則。模擬審批出具的審核文件可作為下一模擬審批環節的啟動依據,但不得作為項目施工(監理)開標、評標的依據,不得作為工程開工建設的依據。
第八條 模擬審批在各部門的審批權限內實施,審批時限按相關文件執行;屬上報國家和省的事項,按上報規定的要求執行。
(一)項目特定主體或項目業主向相關審批部門提交模擬審批申請表,并做相關承諾。
(二)項目涉及部門單一或簡單的項目,受理部門審核并決定是否進入模擬審批程序;項目涉及多個部門或復雜的項目,受理部門商審管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審核決定是否進入模擬審批程序。
(三)確定進入模擬審批程序的,審批部門應通知項目特定主體或項目業主。項目特定主體或業主須遞交模擬審批所需的申報資料。
(四)模擬審批流程按照市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五)審批部門將模擬審批文件轉為正式審批文件時,應按照相關法律要求進行公示和聽證。
(六)模擬審批不出具正式審批文件,不收取相關費用,根據本辦法第三條出具模擬審核文件,所有審批資料暫由各審批部門保管。
(七)項目符合正式審批法定條件后,申請人(或項目特定主體)按正式審批要求補充完善資料,相關部門按法定審批順序,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聽證時間)出具正式審批文件。
第九條 已通過模擬審批的項目,在文件轉換階段,項目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重新報批:
(一)土地使用權不能取得的;
(二)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三)項目功能、性質、產品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
(四)項目建設規模發生重大變更的;
(五)總投資發生重大變更的;
(六)控規成果報市政府未獲批準或調整的;
(七)辦理正式審批文件進行公示時,利害關系人對許可事項提出異議被采納而影響許可內容的;
(八)涉及公共安全標準、規范發生重大變更或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定條件發生變化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的。
第十條 各審批部門要加強對模擬審批的事中事后監管。審批管理部門負責對模擬審批的協調、督促工作,做好模擬審批的現場踏勘組織、跟蹤服務和監督考核等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一條 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相關審批部門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實行問責。對符合規定,模擬審批已通過,因第九條情形之一需重新審批涉及責任追究的,相關單位及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免責。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五個凡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溫委發〔2012〕127號)之附件2《溫州市市級投資項目模擬審批暫行辦法》、附件4《關于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工作提速提效意見》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溫委辦發〔2013〕107號)之附件1《溫州市市級投資項目模擬審批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印發實施的其他文件如與本辦法相關內容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 投資項目模擬審批申請表(格式)
2. 投資項目模擬審批承諾書(格式)
附件1
投資項目模擬審批申請表(格式)
項目名稱 | |
項目性質 | |
總投資 | |
暫缺審批要件 | |
模擬審批階段 | |
土地情況及 處理階段 | |
企業概況 | |
是否簽訂承諾書 | |
建設地點及 主要建設內容 | |
項目模擬審批投資主體或業主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
聯系人: 電話:
附件2
投資項目模擬審批承諾書(格式)
申請人(項目模擬審批投資主體或業主單位,下同)知曉《溫州市市級投資項目模擬審批實施辦法》的內容和要求,并承諾如下:
一、承諾自愿承擔可能的風險(包括項目終止或重新報批所造成的損失),承諾當項目達到法定條件后及時申請將模擬審批文件轉為正式文件,承諾對報送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承諾按時上報審批資料,主動配合審批工作,因資料報送遲緩或資料質量問題影響模擬審批速度的,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責任。
三、當土地、水域等實際取得者不是申請人,由此引起糾紛及帶來的損失由申請人負責。
項目模擬審批投資主體或業主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
年 月 日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發
政策法規類型: 規范性文件